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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要账公司:代持股权引发的债务承担

来源:淮安要债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25-12-05 11:03:33    阅读量:  

  淮安要账公司:代持股权引发的债务承担

 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股权,名义股东仅代持股权,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,通常无需承担公司债务,但在特定情形下,名义股东可能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需明确责任边界。​

  名义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的一般情形。公司是独立法人,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,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。名义股东未实际出资,也未参与公司经营,且债权人知晓股权代持事实的,名义股东无需承担公司债务。例如甲委托乙代持 A 公司股权,乙未实际出资,也未参与 A 公司经营,A 公司拖欠货款,债权人知晓代持事实,仅能要求 A 公司及实际出资人甲承担责任。​

  名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特殊情形。若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,债权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,名义股东需承担责任;若名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,逃避债务(如资金混同、虚假出资),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;若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名义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,且该约定已通知债权人,名义股东需按约定承担责任。建议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明确约定债务承担条款,名义股东可要求实际出资人提供担保,降低自身风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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