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按信用证约定发货,银行却以‘单据不符’为由拒付,客户也不配合修改单据,10 万美元货款悬而未决”,涉外贸易中信用证项下债务追讨,核心是 “单据合规” 与 “银行责任”。掌握以下 3 个要点,能有效追回货款。
要点一:“核查‘单据不符点’,判断拒付是否合理”。银行拒付需出具 “不符点通知书”,明确不符点(如 “提单收货人名称错误”“发票金额与信用证不符”)。若不符点是 “非实质性瑕疵”(如拼写错误不影响识别),可要求银行 “放弃不符点付款”;若为实质性瑕疵,需立即联系客户,协商修改单据或接受不符点。某企业因提单日期写错 1 天被拒付,与客户协商后,客户要求银行接受不符点,最终收回 8 万美元货款。
要点二:“依据‘信用证条款’,要求银行履行付款义务”。若银行无正当理由拒付(如未指出具体不符点、不符点不成立),可依据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(UCP600)》,向银行总行或当地监管机构投诉,要求银行付款。某企业被银行无理拒付后,向当地银保监局投诉,银行最终在 1 周内付款 6 万美元。
要点三:“客户不配合的,‘同时追讨银行与客户’”。若银行拒付合理且客户不配合,可双管齐下:一方面起诉银行 “违反信用证约定”(若银行存在过错);另一方面起诉客户 “违约”,要求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。某企业通过同时起诉,最终与客户达成和解,客户支付 9 万美元货款,银行承担 1 万美元利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