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债务人找我做担保,现在债务人失联,我找担保人要钱,担保人却说‘只担保本金,不担保利息’”,担保债务追讨的难点是担保人常以 “担保范围模糊”“担保期限已过” 为由逃避责任。掌握以下 3 个策略,能有效要求担保人履行义务。
策略一:“明确‘担保类型与范围’,避免担保人推诿”。首先查看担保合同:若约定 “连带责任保证”,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(本金 + 利息 + 违约金);若约定 “一般保证”,需先起诉债务人,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时,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款。担保范围未明确的,视为 “担保全部债务”,担保人不能以 “只担保本金” 为由拒付利息。某债权人持连带责任担保合同,起诉担保人后,法院判决担保人偿还 3 万元本金及 2000 元利息。
策略二:“确认‘担保期限’,避免超期丧失权利”。担保期限通常为债务到期后 6 个月(未约定时),若约定 “担保至债务还清为止”,视为 2 年。需在担保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(如发送书面《催款函》、起诉),否则担保人可免除责任。某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届满前 1 个月,向担保人发送催款函并留存记录,后续起诉时,担保人以 “超期” 抗辩未被法院支持,成功追回 2.5 万元。
策略三:“担保人代偿后,可‘向债务人追偿’”。若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后,可向债务人追偿。需收集 “代偿凭证”(如转账记录、债权人出具的《代偿证明》),向法院起诉债务人,要求偿还代偿金额及利息。某担保人代偿 3 万元后,起诉债务人,通过强制执行从债务人房产拍卖款中收回 3.2 万元(含代偿利息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