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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要债公司: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追偿应对

来源:淮安要债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26-01-13 18:51:49    阅读量:  

  淮安要债公司: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追偿应对

  个人债务追讨中,债务人死亡后,继承人以“放弃继承”为由拒绝清偿债务,是债权人常面临的困境。放弃继承并非继承人逃避债务的绝对理由,债权人需区分不同情形,通过遗产处置、追责实际受益人等方式实现债权,精准把握应对策略是突破困境的核心。

  继承人放弃继承需遵循法定程序,才能免除清偿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继承人需在继承开始后、遗产分割前,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,口头放弃需有充分证据佐证。若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,或在遗产分割后才主张放弃,视为接受继承,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。债权人需核查继承人是否履行放弃继承的法定程序,避免被虚假放弃继承行为误导。

  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,债权人仍可通过处置债务人遗产实现债权。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、清理遗产,债权人可向遗产管理人主张债权,要求以遗产清偿债务。若遗产无人管理,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,推进遗产处置流程。需重点核查遗产范围,包括债务人遗留的房产、存款、债权等合法财产,避免遗产被隐匿、转移。

  针对继承人恶意放弃继承的情形,债权人可采取针对性反制措施。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仍实际占有、使用遗产,债权人可要求其返还遗产并用于清偿债务;若继承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,通过放弃继承配合赠与财产逃避债务,债权人可同时行使撤销权与遗产追偿权,追回财产用于清偿。需注意,遗产清偿需优先扣除丧葬费用、遗产管理费用,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债权,债权人需理性预期清偿比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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